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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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最新修订的《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》,深化对新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认识,引领检察人员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,1月26日,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委会集体学习会,专题学习贯彻最高检新修订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。党组书记、检察长肖声主持会议,检委会全体委员、各部门负责人、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。
会上,主管案件管理工作的副检察长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《评价指标》中删除、修改指标进行归类提示,从核心性指标、达标性指标、组合性指标进行了分析领学,并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,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发挥责任主体作用,加强内部协作配合,提升案件管理质量,促进检察业务提质增效。
检察长肖声强调:
一、充分认识指标调整的意义
新修订的评价指标重在调整优化,各业务部门要克服盲目的“数据冲动”,杜绝消极的“数据躺平”,坚决贯彻落实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的新时代检察履职基本价值追求。
二、明确指标调整的内容
要准确把握《评价指标》的价值导向,认真学习指标的具体内容,强化科学运用,加强评价指标的统计、分析、研判工作。注重各项指标之间的关联,组合运用,确保同向发力,形成合力。
三、明确指标调整的运用方式
统筹做到“有质量的数量”和“有数量的质量”,要迅速适应新的评价指标,切实将指标运用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动力。把案件质量评价与检察官业绩考评有机结合,避免片面理解适用评价指标,充分正确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,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。